关于《瑞安市城市中心区01-07地块及01-08-D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》的公示
瑞安市城市中心区01-07地块及01-08-D地块位于温州市瑞安市上望街道东安村,地块占地面积32316m2,中心坐标为东经120.6885135°,北纬27.7645528°。地块东侧为安置房、农田,南侧为九里浦,隔河为农田,西侧为农田,北侧为住宅区。根据《瑞安市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》,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(R2)、公园绿地(G1)。
本次地块调查结论如下:
调查地块土壤中石油烃(C10-C40)、汞、砷、镉、铅、铜、镍检测值均低于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。
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水质pH值为7.92~8.06,地下水均呈弱碱性;肉眼可见物、浊度、色度、耗氧量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中IV类标准限值;总硬度、溶解性固体总量、硫酸盐、氯化物、锰、铝、氨氮、钠、亚硝酸盐、硝酸盐、氟化物、碘化物、氯仿、铁、挥发酚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(GB/T14848-2017)中IV类标准限值;地块内外指标检出浓度相近,且根据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《温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(2025年)》,全市5个国家地下⽔环境质量考核点位,包括地下水环境区域点位4个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点位1个,水质类别均保持Ⅴ类。温州地区整体地下水水质一般。根据《地下水质量标准》及《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》,肉眼可见物、浊度、色度、耗氧量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指标,且调查区域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源,也不用作其他用水开发,无地下水经口摄入和皮肤接触的暴露途径。因此,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,不开发利用的前提下,上述超标指标对人体健康风险影响较小;石油烃(C10-C40)监测结果最大值均未超过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、风险评估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、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(试行)》第一类用地筛选值。
综上,瑞安市城市中心区01-07地块及01-08-D地块环境质量满足《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(试行)》(GB 36600-2018)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,可以作为城镇住宅用地(R2)、公园绿地(G1)开发利用,无需开展后续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。